“婚内强奸案”男子被羁押285天后撤诉 已获国家赔偿

日期:2025-11-03 13:56:45 / 人气:9


此前备受关注的河南濮阳“婚内强奸”案迎来新进展。2024年7月,检方以“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为由撤诉,涉案男子尹先生在被羁押285天后恢复自由。2024年10月,尹先生的代理律师证实,其已成功获得国家赔偿。
十年婚姻起波澜:离婚诉讼未果引纠纷
1985年出生的尹先生是河南濮阳人,2013年3月与1991年出生的武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先后于2016年4月、2018年3月、2022年1月生育三个子女。尹先生称,2015年父母出资32万余元全款在县城为其购置一套房产,尽管生活中偶有家庭矛盾,但整体还算幸福。
婚姻的转折点出现在2023年3月,武女士向濮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她在诉状中称,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性格不合,尹先生长期对其实施家暴,包括坐月子期间掐喉咙殴打、2020年殴打致其住院、怀第三胎时在路上殴打致胎儿险些流产等。
尹先生对此予以否认,认为两人育有三个孩子证明夫妻感情良好,不存在家暴行为。2023年5月,濮阳县法院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武女士的离婚请求;6月,濮阳市中院驳回武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婚内强奸”指控:报警与立案的23天
离婚诉讼败诉后,2023年7月26日中午1时20分,武女士报警称被丈夫尹先生强奸,事后逃至邻居家求救。据其自述,当日上午11时她回家蹲厕所时发现尹先生在家,待尹先生回卧室后跑到客厅,却被尹先生抱进卧室掌掴、卡脖子,并遭受长达半个多小时至1小时的侵犯。事后她跑到阳台喊救命并表示要报警,随后跑出家外拨打报警电话并躲进邻居家。
邻居回忆,武女士当时光着脚、披散头发,神情紧张发抖、不停哭泣,称“有人要杀她”“丈夫经常家暴”。8月18日,濮阳县公安局决定对武女士被强奸一案刑事立案,同日将尹先生刑事拘留。
男方否认:未发生关系,指控为“尽快离婚分财产”
尹先生对“婚内强奸”指控坚决否认。他表示,2023年7月26日上午8时,他前往濮阳县法院参加此前因婚姻纠纷冲突被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复议开庭,10时30分左右结束回家,躺了半小时后武女士到家。他想与对方谈离婚事宜,武女士提出要钱,他让其通过法院调查资产并判决。
尹先生称,期间发现武女士干呕,因两人已数月未发生关系,怀疑对方出轨,想拍视频证明时曾将武女士压在身下,起身拿手机拍摄后,武女士去客厅拿手机要报警,他认为对方是报假警,随后武女士从步梯离开,不久民警到家。“事发当天没有发生关系,也没脱过对方衣服。”尹先生表示,武女士告他强奸是为了尽快离婚分财产,“我名下有一套房子和一辆车,她从元宵节后就到处告我、找律师打官司,法院两次没判离,她想尽快分财产。”警方多次讯问中,尹先生均否认7月26日与武女士发生关系。
司法进程:羁押285天,检方撤诉不起诉
据知情人士透露,经鉴定,武女士身体部位、衣物等均未检出精斑。尹先生认为,武女士称“1小时内多次发生关系”既无DNA证据支持,也不符合生理常识。警方提请逮捕时称,尹先生因与武女士感情问题分居、对方提出离婚而涉嫌强奸罪。
2023年9月1日,经濮阳县检察院批准,尹先生被执行逮捕。2024年3月,检察院建议法院延期审理,4月建议恢复庭审;5月28日,尹先生被取保候审;7月1日,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同日裁定同意;7月31日,濮阳县检察院出具《不起诉决定书》,以“现有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条件”为由决定不予起诉。至此,尹先生因涉嫌“婚内强奸”被羁押285天后,案件以检方撤诉结案。
国家赔偿:看守所签离婚协议后申请,9月收到赔偿
尹先生表示,2024年4月他在看守所“稀里糊涂”签下离婚协议,约定将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屋过户给武女士,约14万元外债(含6万多夫妻共同借贷及武女士婚内自行借贷的8万多元)由他承担,孩子抚养权方面大女儿归武女士,儿子和小女儿归他。同年4月,法院执行局依据调解协议将房产过户至武女士名下。尹先生认为这份协议“不合常理”,房产归女方、债务归自己。
2025年5月29日,尹先生向濮阳县人民检察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支付被羁押285日的赔偿金13.5万余元、精神损失赔偿60万元,以及交通住宿差旅费、律师费、房款、外债等48.5万元,并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6月2日,濮阳县检察院决定立案办理。2024年10月,代理律师王艳涛证实,经有关部门协调,尹先生已于9月22日收到国家赔偿。

作者:风暴注册登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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