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中暑身亡背后:户外服务行业劳动者权益保护亟待加强

日期:2023-07-09 17:39:17 / 人气:121

编辑:张旭编辑:翟瑞敏今年以来最大范围的高温天气已波及10多个省份,其中河北石家庄等北方多地气温连续数日冲上40℃。在极端高温天气频发的情况下,户外服务行业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事件屡有发生,高温劳动保护亟待加强。2023年7月2日,一名北京导游在颐和园跟团旅游时中暑送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据红星新闻报道,这位姓龚的导游在带领一个学习团从颐和园出发后晕倒在公交车上,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中暑。当日,北京大部分地区气温在35至36℃之间。他的前同事说,“在颐和园解释了一个多小时,宫哥觉得有点难受,也没多说什么,但还是坚持把学生送上车。”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近日专门发布提醒,确保高温天气旅游安全。指出作为导游应注意身体状况,保持充足的休息和补水,准备必要的防暑药品,不带病旅游,确保身体健康和安全。协会要求,全市各相关旅游单位要加强对导游、司机等户外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各级旅游景区要保证向消费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增加避暑纳凉设施,高度重视和加强对老弱病残人员的关爱,确保高温天气旅游安全。长途旅行中,导游要为旅客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并及时向旅客传达高温和暑假的相关信息,提醒旅客高温高热对身体的影响,提醒旅客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夏季是中国旅游旺季,北京等地旅游迅速升温,很多地接导游连续几天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国家金牌导游、京骑文化创始人窦表示,导游作为旅游供应链的最底层,劳动权益缺失是其突出问题。多年来,行业内一直没有形成稳定的劳动保障体系。注意到《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在法律条文的执行上,“基本都是空谈,真正能做到的旅行社并不多。”窦接君说:云南昆明当地一家旅行社的资深导游赵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大部分导游都和旅行社有关系。“旅行社一年需要500-1000元的管理费。”赵先生说,大部分导游都没有五险一金。“要交社会保险,只能自己给旅行社交了。”窦呼吁加强对导游权益的制度保护。“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推动旅行社为导游提供强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方面可以保护旅行社的权益,降低旅行社承担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希望多关注这样的群体,给予他们应有的尊重。”针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最直接的规定是2012年6月国家4部门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及时调整高温工作时间,发放防暑降温必需的药品和清凉饮料,提供降温设施,建立休息场所。然而,人们注意到,这些措施主要侧重于传统的生产性行业。近年来,消费需求推动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办法》提出的措施已经不能涵盖快递、外卖、旅游等行业的工作状况。“我们这个行业没有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也不会有高温中暑的预防措施。只能靠自己准备防暑药品,补充水分,保证身体健康。”赵先生说。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林嘉表示,从现有的司法判例来看,法院倾向于认为《办法》适用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常务理事郑爱清表示,目前,《办法》存在级别低、适用范围窄、适用对象不明确等突出问题。她指出,劳动领域缺乏涵盖所有劳动者、能让雇主产生警示作用的法律规范。林佳在采访中指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群体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不是很明确,但这些人是高温天气下工作在一线的群体,是高温劳动保护需要关注的对象。“如果这些群体和用人单位因为没有建立劳动关系而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那就完全违背了高温劳动保护制度的初衷。”林佳说。2021年7月,国家八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式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新就业形式下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阐释。《意见》指出,对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但管理劳动者的企业,要引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应当依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外,高温中暑已被列入职业病目录。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中暑,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享有相应的索赔权利。《办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中暑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林佳表示,未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能用民法来规范,而民法对劳动关系的明确规定并不多,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其实这个群体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会有自我雇佣或者自我保护的。”林佳说。导游、外卖等采取灵活用工方式的劳动者权益如何保障?林佳建议,这种情况应该通过立法保障必要的劳动权益,不能仅仅因为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就维持现状。目前学术界的共识是建立劳动基准法。"将新就业形式中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劳动标准保护范围."林佳说。据了解,基本劳动标准立法早在2018年就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了立法起草工作。《工人日报》2023年2月报道,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使用“劳动标准”的概念,也没有正式的“劳动基准法”。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职业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标准规范“老、散、缺”,效力层次低,执行机制弱,需要系统立法,即林嘉也建议劳动者加入工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保护,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会组织和平台的沟通,争取合理的解决方案。

作者:风暴注册登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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