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编剧纠纷深解:前期责编署名无含金量,网闹或致行业拉黑

日期:2025-09-23 16:00:40 / 人气:41


《繁花》自开播以来热度居高不下,然而剧集收官后,一场围绕编剧署名与权益的纠纷却愈演愈烈。古二通过长文与录音曝光事件细节,将编剧行业 “没署名、没稿酬” 的尴尬现状推向公众视野。业内人士的爆料更揭开行业深层问题:复杂的职务定义暗藏 “含金量陷阱”,网络维权甚至可能让中小编剧丧失后续机会,编剧这一靠才华与心血立足的职业,正深陷权益保护的困境。

一、职务 “含金量” 迷局:除片头署名,多为 “边缘身份”

《繁花》编剧纠纷中,“总编剧”“联合编剧”“责任编审”“前期责编” 等职务的定义争议,暴露了编剧行业署名体系的混乱,而业内人士的爆料更直指部分职务的 “低价值本质”:
  • 前期责编:看似有头衔,实则无实质权益:据业内人士透露,“前期责编” 这类职务在行业内普遍被视为 “边缘角色”,多数情况下仅参与前期素材整理、创作思路讨论等辅助性工作,并未深度介入核心剧本创作。在《繁花》纠纷中,相关方提及的 “前期责编” 署名,被指 “几乎没有含金量”—— 既不代表对剧本的核心贡献,也难以成为后续职业发展的 “加分项”。更关键的是,这类署名往往不与稿酬、版权收益挂钩,即便被标注,编剧也难以从中获得实际利益,沦为 “名义上的参与”。
  • 署名层级分明,核心权益集中于 “头部”:行业内默认的署名规则中,“总编剧”“联合编剧”(排名靠前)通常被视为核心创作人员,不仅享有明确的稿酬分成,还能在行业内积累口碑与资源;而 “责任编审”“前期责编”“剧本统筹” 等职务,多被归为 “辅助类署名”,更多是对 “参与过程” 的认可,而非对 “创作成果” 的肯定。这种层级划分导致部分编剧即便投入了时间与精力,若未获得核心署名,其劳动价值也难以被认可,甚至可能被视为 “可有可无的参与者”。
  • 署名混乱背后:为规避责任或降低成本的 “操作”:部分剧组为降低成本、规避版权纠纷,会刻意模糊署名定义。例如,将实际参与创作的编剧标注为 “前期责编”,既省去了核心署名对应的高额稿酬,又能在后续出现纠纷时,以 “非核心创作人员” 为由推卸责任。这种操作让不少编剧陷入 “干了核心活,却拿了边缘署名” 的困境,《繁花》纠纷正是这类行业乱象的典型缩影。

二、网络维权的 “双刃剑”:中小编剧或面临 “行业拉黑” 风险

古二通过网络公开长文与录音维权的行为,引发公众对编剧权益的关注,但业内人士却发出警示:对于中小编剧而言,网络维权可能成为 “职业生涯的隐患”,甚至面临被行业隐性 “拉黑” 的风险:
  • 行业生态封闭,“维权者” 易被贴上 “麻烦标签”:编剧行业的资源高度集中于少数影视公司、制片方与头部创作者手中,中小编剧的职业机会多依赖 “人脉推荐”“行业口碑”。若编剧通过网络公开维权,即便诉求合理,也可能被制片方、资方视为 “难以合作”“易引发舆论风险” 的对象。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影视公司内部会有 “黑名单” 机制,对有过网络维权经历的编剧 “敬而远之”,担心其后续再次通过公开渠道引发纠纷,影响项目推进。这种隐性排斥,对缺乏资源与话语权的中小编剧而言,几乎意味着 “丧失后续机会”—— 毕竟在供大于求的编剧市场,资方更愿意选择 “听话、不惹麻烦” 的创作者,而非 “维权者”。
  • 维权成本高,中小编剧难以承受 “长期消耗”:网络维权看似 “零成本发声”,实则背后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甚至金钱。中小编剧往往没有专业的法律团队支持,维权过程中需自行整理证据、应对舆论争议,而这期间不仅无法承接新项目,还可能因 “负面舆论关联” 被现有合作方放弃。更关键的是,即便维权成功,获得的赔偿也可能远低于 “丧失后续机会” 的损失 —— 对中小编剧而言,一次网络维权或许能讨回短期公道,却可能断送长期职业生涯,陷入 “维权即失业” 的两难境地。
  • 头部与中小编剧的 “维权差距”:话语权决定结果:业内人士指出,网络维权的 “风险” 主要集中于中小编剧群体。头部编剧因手握资源、口碑过硬,即便公开维权,也不会因 “麻烦标签” 失去机会 —— 资方看重其创作能力,愿意为其 “妥协”;而中小编剧缺乏核心竞争力,维权行为很容易被资方视为 “性价比低的合作选择”,进而被替换。这种 “话语权差距” 导致中小编剧在权益受损时,往往陷入 “敢怒不敢言” 的困境,只能在 “忍气吞声” 与 “冒险维权” 之间艰难抉择。

三、自我保护:编剧筑牢权益防线的 “实战指南”

面对署名混乱、维权风险高的行业环境,编剧尤其是中小编剧,需主动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通过 “前期留证、明确合同、借力经验” 等方式守护劳动成果:
  • 前期留证:每一步参与都 “有据可查”:核心在于 “记录创作全过程”—— 无论是前期创作讨论的会议纪要、与制片方的沟通聊天记录,还是修改稿的版本留存(标注修改时间、修改内容、本人署名),都需妥善保存。例如,参与剧本讨论时,可通过邮件、微信文字(而非语音)明确自己的观点与贡献;提交修改稿时,在文档中注明 “本版本由 XXX(本人)修改,修改部分包括 XXX”,并要求对方书面确认(如邮件回复、签字确认)。这些证据在后续出现署名或稿酬纠纷时,将成为证明自身贡献的关键依据,避免 “空口无凭”。
  • 合同条款:模糊表述要 “零容忍”,核心权益需 “白纸黑字”:签订合同时,需重点明确 “三个核心”:一是署名方式,明确标注自己的职务(如 “联合编剧”“总编剧”)及排名,拒绝 “前期责编”“剧本统筹” 等模糊且无实质权益的头衔;二是稿酬与收益分成,明确稿酬金额、支付时间,以及版权收益(如播放量分成、衍生品收益)的分配比例,避免 “按项目情况而定”“后续再议” 等模糊表述;三是违约条款,明确若制片方擅自更改署名、拖欠稿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双倍稿酬赔偿、公开道歉等),增加对方违约的 “成本”。若对合同条款不熟悉,可聘请专业律师审核,或咨询行业协会,避免因 “合同漏洞” 陷入被动。
  • 借力 “前辈经验”:向老编剧取经,规避 “行业坑”:行业内的老编剧往往积累了应对纠纷的经验,中小编剧可主动寻求前辈指导,了解不同制片方的 “合作口碑”、常见的 “合同陷阱”(如 “署名可根据项目调整”“稿酬与播出挂钩” 等隐性风险条款)。例如,部分老编剧会提醒 “避免口头承诺,所有约定必须落地为书面合同”“不轻易接受‘先干活,后谈署名’的合作模式”,这些经验能帮助中小编剧在合作初期就规避风险,减少后续纠纷的可能。

四、行业破局:多方合力,推动编剧权益保护 “制度化”

《繁花》编剧纠纷不仅是个体权益的争议,更暴露了编剧行业长期存在的乱象。要实现行业健康发展,需剧组、行业协会、观众等多方共同发力,构建完善的权益保护体系:
  • 剧组:规范管理,从源头尊重编剧劳动:制片方需建立清晰的署名与薪酬体系,明确不同职务的职责范围、署名规则与稿酬标准,避免 “模糊操作”;在合作过程中,及时与编剧沟通创作进展,定期出具书面确认函(如 “阶段性创作贡献确认书”),确保编剧的劳动成果被认可;同时,摒弃 “维权即麻烦” 的偏见,正视编剧的合理诉求,通过协商而非压制解决纠纷,营造 “尊重创作” 的合作氛围。
  • 行业协会:发挥监管与服务作用,完善规则体系:行业协会应牵头制定《编剧署名与权益保护指南》,明确行业通用的署名标准、稿酬计算方式与维权流程,减少因 “规则不统一” 引发的纠纷;建立 “编剧权益维权通道”,为中小编剧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证据整理指导等支持,降低其维权成本;同时,对存在 “恶意拖欠稿酬”“虚假署名”“打压维权编剧” 等行为的制片方,纳入行业 “失信名单” 并公开曝光,形成行业内的 “约束机制”。
  • 观众:以行动支持原创,抵制侵权作品:观众作为影视市场的 “最终消费者”,其选择对行业走向具有重要影响。面对存在编剧权益纠纷的作品,观众可通过 “不观看、不讨论、不消费衍生品” 的方式表达态度,让制片方意识到 “忽视编剧权益将付出市场代价”;同时,主动关注编剧群体的维权事件,通过理性发声传递 “尊重原创、保护创作者” 的理念,为编剧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编剧群体:抱团取暖,提升整体话语权:中小编剧可通过成立 “编剧联盟”“创作小组” 等形式,集中资源与话语权 —— 例如,联合与某不良制片方交涉,提高维权成功率;共同制定 “行业合作底线”(如 “不接受无明确署名的合作”“预付款不低于总稿酬的 50%”),避免个体因 “弱势地位” 被迫妥协。同时,年轻编剧需注重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只有当 “创作能力” 成为不可替代的资本时,才能在合作中掌握更多主动权,减少被 “欺压” 的可能。
《繁花》编剧纠纷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编剧行业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从模糊的署名体系到网络维权的风险,从个体的无奈到行业的乱象,背后是对 “创作价值” 的忽视。唯有各方共同行动,将 “尊重编剧” 从口号变为制度,才能让编剧们无需再为 “署名”“稿酬” 焦虑,专注于创作本身 —— 毕竟,影视行业的繁荣,终究离不开优质剧本的支撑,而优质剧本的诞生,始于对每一位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

作者:风暴注册登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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